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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化的组织模式来加快农村发展研究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十一五”期间农村发展的主要目标。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从当前的农村发展现状来看,影响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生产组织模式的过度松散。要加快农村发展就必须要建立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本文认为,对农村进行企业化管理、农业进行企业化生产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一、农村发展的几个主要经验
几年来的农村改革发展的最主要经验就是农村的发展最终还是要依靠农村自身。虽然当前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口号,但从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该项工作实施的难度会较大。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的消费额仅占全国消费总额的20%左右,也就是说,农村对全国GDP增长的实际贡献率只有20%左右。而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左右。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实现农村和城市同步发展(不要说是优先发展了),就意味着必须要用70%的力量来扶持20%的增长。这在经济学上明显讲不通,更何况城市的发展任务也很重。
从发达国家来看,农业发展经验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大额的农业补助,二是土地私有化引起的规模等农业强势效应。但这两个从目前来看,我们都还无法实现,前者受制于国家经济实力,后者受制于公有制这个国本。除此之外,比较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主要有这样几个:
1、剥除负担。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农民的负担主要有两大块。一块是“显性负担”,如农业税负担,但这在农民的总负担只占了很小的比重。另一块是“隐性负担”。比如,附加在农业身上不合理的“剪刀差”、医药费虚高、教育费用偏高、部门乱罚款,甚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大部分由农民负担以及财政支出“重城轻农”的不合理分配现象等等。这些负担不解除,在当前农业效益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城乡的发展距离就会进一步加剧,农村的发展就仍然会面临巨大的阻力。
2、立足就业。制约当前农民增收的最主要因素是就业不充分。有就业才有收入,就业越充分收入才会越高,经济发展也才会越快,社会也才会越稳定。按照有关专家的调查,目前农民耕作一年的任务,实际只要120天左右就可以完成。这意味着农民剩下的2/3时间都是“无效”的。因此,提高农民的收入,也就必须要将着力点放在这每年240多天的有效利用上。一旦实现了这个目标,农民的收入将会有一个跨越式的提高。
3、组织起来。纵观国内外农村发展经验,凡是农村发展较快的地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都相当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高能摆脱当前农村的松散状况,尤其是在村级组织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能够将农民的力量集聚起来,形成发展的合力。同时,通过老人协会、农民协会等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加强农民的影响力,提高农民的发言权,摆脱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劳资、供求等方面的弱势地位。这将能极大的增强农民的自主发展能力,从而从根本上推动农村的发展。
4、集聚发展。影响当前农业效益低下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上的过于松散。共和国成立之初,我们国家的农业发展曾经出现过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公社化所带来的规模集聚效应。从规模来看,按照农业发展的经验,连片的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农业的效益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当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模式客观上来说是不经济的;从产业发展来看,当前的农业是真正的“小农”产业,农民耕作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跟市场需求近乎脱钩,是一种自给自足的产业。当前的这种农业生产模式对整个国家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农业的效益明显偏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从土地规模和产业方向两方面同时进行集聚发展。
二、模式的提出
根据上述经验,我们认为,当前的农村发展组织模式已经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前的这种发展模式已经成了造成农民贫困、困扰农村发展的主要原因。要启动新一轮的农村发展,就必须在发展的组织模式上寻求突破。
(一)总体设想
总的理论设想是通过土地的集中来实现规模生产,通过规模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尤其是通过提高劳动力的“密度”将原本“剩余”的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并将之转化为经济效益和农民的实际收入。总的运行设想是以村为单位,选择一个有能力、懂经营、肯奉献的农民或者经商人员,组建一个农业企业。企业可以是个人独资,也可以是村民以土地和资金为股份的股份制企业。并将全村适宜进行规模生产的农田集中起来,由该企业承包,并由企业自行决定、负责生产、销售。原农户以地租、为企业务工和开展家庭养殖等方式获得收入。企业以地租和实际收入的差价获得盈利。作为辅助与补充,企业在农业生产之余,还应该开展规模养殖和加工业生产,以此增加企业效益,并为农户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二)模式的具体架构和运行设计
1、土地流转形式。以村为单位,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性质的基础上,通过租或者按土地面积入股的形式,将土地集中到企业手中。
2、生产组织形式。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自行安排种植种类、种植方式和销售,自负盈亏;合作社或者股份制的承包组织则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类似“股东大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种植和销售。企业在优先照顾原来土地所有者(在家务农的劳动力)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意愿,统一安排具体的劳动力。并与他们通过目标管理(比如一块地的生产安排几天完成)或者签订长年的用功合同,重新雇用他们进行生产。在具体的生产上,政府要采取适当的补助,鼓励使用机器耕作。
3、销售问题。企业总的是要自己负责销售。但地方政府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尤其是要鼓励地方性的农产品市场与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生产订单,优先收购这类企业的农产品。企业在与本村的农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的同时,要同时签订农产品购买协议,在粮食、蔬菜等消费上,要首先购买该企业的农产品。
4、剩余劳动力的解决方式。通过集中生产以后,由于生产效益的大步提高,原来在家务农的劳动力会进一步剩余。同时,在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不大,效益空间也不大的情况下,单纯的依靠单一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发展仍然会比较艰难。因此,必须要用新的途径进行补充。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要发展规模型的养殖业或者简单的加工业。生产形式可以是个人独资,也可以由全体村民共同合资(由企业占大股),还可以是建立合作社等形式。劳动力以原来的劳动力为主。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以村为单位,成立劳务公司,由企业组织本村的劳动力进行劳作,政府对这类公司在公建项目等用工上进行优先照顾。
5、农户的收入构成。农户的收入主要由这样几块构成:一是地租,就是原有的土地租赁费用;二是务工收入,就是通过长年的合同或者钟点式的务工,来获取务工收入;三是养殖收入,农户还可以自己发展家庭养殖业,并以此获得一些收入。同时,部分农户还可以与企业合股等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在农民的地租和务工工资上,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效益增长速度,并在参考本地经济发展总体速度的基础上,实行每年的适度递增。企业在付给每位农户的地租和务工收入的平均工资总和要高于当地农户平均的年纯收入。
6、企业家的选择与企业利润来源。企业家的素质对实施该项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企业家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市场营销能力和种养经验,同时还要在村里有一定的影响力。尤其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为群众服务、帮助群众发展的思想。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来源于这几块:一是地租和农作物实际收成的差量;二是养殖收入或者加工收入;三是政府相关补助和奖励。
7、政府职能作用。一是要加大技术扶持。尤其是要通过下派农村指导员等途径加大技术支持的力度。二是要加大资金扶持。一方面要要建立农业发展奖励基金与农业发展风险基金,提高对农业企业的经济补助,降低农业企业的风险;另一方面积极推动金融贷款抵押改革,建立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允许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政府同时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能够投入农业发展上。三是要加大领导扶持。组织农业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等组成一个扶持班子,从各个方面对该类企业进行扶持。四是要加大组织扶持。尤其是对村老人协会、村妇女协会等农民组织的扶持。一方面通过这些渠道将农民组织起来,增强农民的力量。让农民有足够的力量与企业进行谈判,确保双方的力量不至于明显失衡;另一方面通过这些组织来组织群众的“业余生活”,比如每天晚上听听鼓词、开展农户慰问、帮助企业做好群众思想等,切实营造一种相互帮助、共谋发展的良好文化,并通过文化力凝聚民心,从而推动农村更好的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品牌扶持,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品牌效应。
三、可能出现的几个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1、土地能否集中。由于农民已经长期习惯了当前的生产模式,而且土地作为农民的“最后靠山”,突然之间把土地租给别人,必然会面临着农户思想上的阻碍问题,很多农民会不放心,甚至有的农民在“小农”思想的作祟下,还可能会故意不配合。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要充分发动老人协会、村妇女协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农民组织的作用,通过营造舆论来形成共识,通过强化宣传来转变观念,通过签订协议来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2、农业企业的发展前景。在当前农业产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农业企业的前景到底如何?路子能走多久?本人认为农业企业的发展问题归根结底取决于农产品的品质以及销售渠道。因此,在这方面一是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要的绿色、无公害等优质产品,随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种植方向,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二是要靠政府的支持,比如在资金、技术、信息、品牌甚至市场保护方面的大力支持。三是建议建立农业发展风险基金(类似农业保险),重点帮助解决农业企业遭遇的困难,降低农业风险。四是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切实将农户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到一起,形成全新的农村发展利益格局。
3、如何应对单方面失约问题。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看,企业和工人之间由于利益取向的不同,永远都会存在着矛盾。比如农民在看到农产品效益好的情况下,不出租土地了;或者企业经营不好,不顾农民利益了;甚至单方面肆意抬高或者压低价格怎么办?一是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对内部个别农民的阻挠,让农民组织出面解决。二是要发挥法律的作用。在最初的时候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毁约责任。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最好要求企业交保证金,确保不敢毁约。同时,通过政府的补助和奖励这个杠杆来促使给企业施加压力。
四、农业企业化生产模式的意义
1、农业企业化生产能够提高劳动力效益。农业企业化生产之后,由于企业要效益,它必然会对农民用工等精打细算,劳动力的效益势必会大步提高。花在农业上的时间节省下来之后,农民的劳动力就会出现实际的大量剩余,然后,我们再组织农民投入养殖业、加工业等就业上,这样劳动力资源就会得到极大的利用。这也就是我们在模式设想上为什么要配套养殖业、加工业等企业的出发点。
2、农业企业化生产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土地全部集中到一个企业之后,就为规模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了规模之后,企业自然就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全新的农业产业化的路子。同时,进行企业化生产之后,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势必会更加有效,盲目种植的现象将会得到遏制,农产品的市场将会更加开阔。它的直接后果是农业成本的大步降低,效益的大步提高,竞争力的大步提升。
3、农业企业化生产能够增加农民的自主发展意识。农田成了企业,农民成了工人,这是农业企业化生产的最大特点。它能够真正把农民与市场的距离拉近,然后通过近距离的潜移默化的学习、影响,不断提高农民市场意识,并从企业化经营中学习到营销的方式、技巧等知识,市场经济的意识由此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农民将变成一个具有独立自主发展意识并更加理性的经纪人。这对农村的发展来说,将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4、农业企业化生产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越是富裕的地方社会越稳定。“穷则思变”,贫穷作为农村的代表,已经在较大程度上成了社会安定的隐患。农业企业化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来巩固社会的稳定局势。同时,农业企业化生产对土地资源的重新组合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对农村人际关系重新组合的过程。当前这种落后、贫穷的农村格局就会被改变。随着老人协会等组织作用的发挥,农村娱乐设施的健全,农民的精神会进一步振奋。这就在根本上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条件。而所有这些都将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小结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加快农村发展的试点很多,但成功的不多。这一方面说明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了农村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本文是笔者在对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作社以及当前全国各地多种农村发展试验研究之后的经验总结,并充分吸收了他们的长处,是对上述各种农村发展组织模式的综合,也是对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一次尝试性的研究和探讨。笔者斗胆建议县委、县政府对本文提出的思路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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